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发〔2021〕3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第八批(政策衔接段)共有申请补贴的各类农业机械50台,涉及单位和农户20家,拟总补贴资金31.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98万元,涉及国债资金4.5万元。现对海宁市2023年第八批(政策衔接段)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9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635763(海宁市农业机械技术服务站)、0573-87288661(纪检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