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委托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宁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合作编制了《海宁市路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报批。 在上报审批前,依法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时间 10月30日——11月28日,共计30天 二、公示形式 网上公示 三、意见和建议收集途径 请市民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邮寄至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地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hnszfhcxjsj@sina.com;联系电话:0573-87287015。 四、意见和建议收集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五、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 2023-2035 年 (二)规划范围 东至规划油车湾、紫金桥港,南至规划河道、现状小路,西至庆晏路,北至规划道路,总用地面积 45.6 公顷。 (三)保护区划范围划定 1.核心保护范围:以管家浜、网船汇、亭溪港、直大街等为核心,两侧一定区域所围合的范围,总用地面积约 4.8 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醉月街、仲济禅寺,南至越溪桥、现状小路,西至庆晏路,北至规划道路、规划河道所围合的范围,除去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总用地面积约 20.7公顷。 3.环境协调区:东至规划油车湾,南至规划河道,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所用合的范围,总用地面积约 20.1 公顷。 (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保护街区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钱君匋祖居、德风桥、德义桥;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12 处,张子相宅、管庭芬藏书楼、惠长厅、黄岭梅宅、冯家厅、朱淑真故居、张眉孙故居、李仁和盐号、陆长丰米号、管氏进士第、绍源堂、邢家坝 1号民居(朱菊初)。其中,张子相宅、管庭芬藏书楼、惠长厅、黄岭梅宅、冯家厅、朱淑真故居为文物保护点。 (五)历史建筑保护 保护街区内拟推荐历史建筑3处,分别为路仲礼堂、盈家桥、路仲粮站旧址建筑群。 (六)其他文物古迹保护 加强对典型院落及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街区内主要有一字形院落、L形院落、门字形院落和口字形院落四种基本院落类型,同时还有一些由这四种基本院落类型组合而成的一些变异院落类型。这些传统院落和建筑类型反映了路仲街区不同历史时期进行持续、连贯的空间更新,不同时期的建筑类型和形态在街区内共存。类型多样,尺度相近,与传统街巷体系的边界关系相对稳定,变动较少,院落界面和外观基本保持传统形态。规划对这些院落类型进行保护,同时在局部建筑重建过程中,建议采用以这四种基本院落类型为基础的方式,进行建筑空间结构的组织。 加强对街区内古井(水井)、古树名木、大树、古桥、河埠头、凉亭等其它历史遗存的保护,建立档案,制定详细保护管理办法,确保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传承和永续利用。 (七)传统街巷保护 加强对规划推荐的直大街、汤家弄、虎啸弄、镇西路、西市街(塘坊巷、三角街、油车弄、吴家弄)、桑园里、邢家坝(秀水弄)7条传统街巷的保护。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2位。加强对街区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各类非遗保护传承基地的保护与申报工作。 (九)建筑高度控制 街区建筑高度应按以下原则执行: 1.维持原高区: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拟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部分风貌较好的新建建筑维持原高,不得变更。 2.檐口6米屋脊9米控制区:在该范围内新建或扩建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9米,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拟推荐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对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以及城市视廊、街景、对景等对建筑高度的要求,靠近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拟推荐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区域的建筑高度需与其相协调。 3.檐口12米屋脊15米控制区:在该范围内新建或扩建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2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5米,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拟推荐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对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以及城市视廊、街景、对景等对建筑高度的要求,靠近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区域的建筑高度需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相协调。 4.在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应有超过规定高度的建(构)筑物,不符合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整治改造。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