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6号)和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2023-2025年)》,经主体申请,省、嘉兴评估,浙江群大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蛋业分公司等45家养殖场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试验场等3家养殖场为饲料环保化达标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9月2日—9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87297962.
附件:1.
附件1:2023年度通过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评估达标场名单.wps
2.
附件2:2023年度通过饲料环保化评估达标场名单.wps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