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顾江林、马其峰、吴力平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的《关于加快出台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政策,推进乡村农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海宁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乡村点亮行动实施方案》《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全面打造城乡高水平融合样板区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市绿色秀美村占比达82.86%。打造“花漾长安”和美乡村示范片区,投入专项资金6500余万元,获嘉兴考评优胜奖。4个省级未来乡村通过认定,全域未来乡村数字化平台入选全省试点。建成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个、省和美乡村示范镇2个、省级休闲乡村1个、全省首批文化艺术村2个。在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型中,破解中小型乡村农文旅融合项目用地是关键,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办法,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体系 目前,我市已出台《海宁市乡村产业融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体局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针对美丽乡村建设中涉及的农旅结合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和要素保障,成熟一个批复落地一个,推动全市农文旅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因地制宜,完善规划布局 乡村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直接关系农民群众幸福感,农文旅项目更是如此。我市在通盘考虑各镇(街道)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前提下,统筹城镇和乡村布局,科学确定市域乡村的功能定位,推进规划编制。在《海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中,我市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指引,在严格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全市规划近期共计保障乡村振兴产业用地2600亩,在重点保障农业经济开发区、主要园区和重点农业产业平台的用地需求同时,对社区服务配套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农民公园等用地也进行了布点规划。对于暂时难以确定具体位置和范围、难以确定用地性质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待项目成熟时再落实用地空间,保障用地需求。 三、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融合发展用地 我市出台的《海宁市乡村产业融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加大对融合发展用地的支持力度。目前,乡村产业融合项目已通过供地或立项7个,解决用地面积总计119.81亩。近期,黄湾镇尖山村申请了“大尖山生物多样性体验”融合用地项目,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接后,此项目已落实用地规划,下一步将审核项目申报资料,加快用地保障,推进项目建设。 四、发展乡村旅游,加速美丽经济蝶变 近年来相继出台《海宁市创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宁市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等相关政策文件,从民宿培育、景区村庄创建、乡村旅游运营、文艺演出进乡村旅游景区等各方面予以政策奖励支持。一是发布《海宁百里钱塘国际旅游长廊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千宿计划,谋划在百里钱塘国际旅游长廊沿线建设长安东陈,周王庙胡斗、荆山,盐官中新、祝会,丁桥梁家墩,黄湾尖山等7大“钱塘宿集”;建设钱塘暮色(长安)、钱塘明月(周王庙)、钱塘聆涛(度假区)、钱塘青霄(大缺口)、钱塘灯火(梁家墩)、钱塘星空(大尖山)等6大“钱塘露营地”。二是实施美丽乡村运营。根据全市美丽乡村精品线、示范片区内特色精品村(3A级景区村庄)的建设、村集体运营资源、乡村经营业态等全市乡村经营基本情况,确定乡村运营重点培育对象,引进和培育经营管理人才及团队入驻,规范乡村运营,谋划乡村文旅活动,吸引游客,打造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和美丽经济高效转化区。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你们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孙海燕,联系电话:1356739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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