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周东海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的建议《关于加快落实对第八轮“强村富民”计划中重点扶持村资金补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4月,海宁市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海宁市第八轮“强村富民”计划市级“飞地抱团”项目实施方案》(海村扶领〔2023〕1号)。《方案》明确由全市34个重点村、14个一般村与海宁长新实业有限公司合作,每个抱团村出资1000万元,成立抱团公司,在长安镇建设高标准厂房。根据《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宁市实施第八轮“强村富民”计划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海委办发〔2022〕58号)精神,每个重点扶持村享有500万元、一般扶持村享有180万元物业补助,由市镇按1:1配套。 项目已于今年3月完成20%补助资金预拨,补助资金总计188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持续跟进第八轮“强村富民”计划市级“飞地抱团”项目项目进度情况,结合我市财力,科学安排村级经济扶持专项预算资金,剩余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最后,感谢您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韩鑫,联系电话:870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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