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张民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六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处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秸秆还田工作的逐步推进,秸秆大量、长期粉碎还田的弊端也日益显著,如何提高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率、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工作是今年我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中之重。我市积极构建以全市为基本单元,统筹规划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加强相关资金整合和投融资创新,科学确定资源化利用技术路径,探索整市推进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的有效模式。 一、明确职责,强化组织资金保障 我市印发了《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4〕28号)和《海宁市农作物秸秆离田收集实施操作细则》(海农发〔2024〕32号),文件明确以全市为基本单元,统筹规划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督查指导,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同时对秸秆留茬不高于15厘米,利用加装北斗导航定位系统的机械进行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打捆收集,并收集本市农作物秸秆集中运至收储中心的,市财政给予40元/亩补助,镇(街)按1:1配套补助,做到应收尽收,秸秆离田率与耕保资金、农业项目补助资金相挂钩。 二、打通堵点,建立资源化利用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通过市场化招商引资,布局我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特别是秸秆终端利用“五化”项目。针对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特点,根据我市农作物秸秆种类分布、利用基础,集成现有零散的利用技术,制定不同类别、不同区域的技术解决方案,采取相应资源化利用技术,优化和选配建设重点,集成适应各区域特色的利用模式。如中部马桥生物炭有机肥项目、西部现代园艺基质中心项目、北部生物质可降解材料项目。 目前已积极与海宁海云绿动环保有限公司对接,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可将东部地区的秸秆就近运输至该公司,进行焚烧发电,既可解决该公司因垃圾量不足停炉问题,又可解决秸秆堆放的安全问题,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 三、强化监督,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 我局成立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班,执行省厅、嘉兴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研究提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目标和举措;结合海宁本地实际,加快构建我市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体系,实现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宣传引导,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核验,积极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在秸秆收获季,要求镇街、村级LED和广播、新媒体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秸秆焚烧的危害深入人心,营造“综合利用利国利民,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同时深挖我市秸秆利用典型案例,尤其关注在推进秸秆利用政策落地、拓宽秸秆利用途径、提升秸秆利用价值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及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农作物秸秆处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林蔚红,联系电话:88221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