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蔡丽、张辉、曹振跃委员:
你们在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减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相关工作
全市村级债务来源为银行有息贷款和单位工程拖欠款等。今年年初,我们要求各村社按照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编制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目前我市正在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领域“村级债务清算、村级工程清查、村级合同清理、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行动。要求各镇街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规范兴办公益事业行为,不能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同时要通过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抱团发展物业等途径,增加村集体收入,逐步化解村级经营负债。3月底4月初,我局先后赴硖石、袁花、长安等镇街开展村级债务专项调研,全面摸清全市村级债务相关情况。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分类施策化解村级债务。
1.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积极化解村级公益性负债,利用三年时间,达到清零目标。严格控制村级经营性负债,争取逐年稳步下降。我局将开展对负债1亿元以上村的上门核查,对存在的负债逐一提出化解措施,并严格督促整改,按时按期化解负债。2.严控新增债务。指导镇街加强银行贷款的审核,超过警戒线的村社,一般不再批准新增银行贷款。对公益事业项目要求资金保障率达100%。3.依法清收债权。指导村社根据不同欠款对象和类型,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清算债权,用于还债。
(二)多措并举壮大集体经济。
1.发展物业经济。继续通过抱团发展模式,村村、村企联合在市级平台、城镇商业区、工业园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建设或购置经营性物业,增强村集体自我造血能力。2.发展农业产业经济。村集体根据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3.发展美丽经济。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等优势资源,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民宿、研学等新业态,推动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
(三)千方百计控制村级支出。
我们将继续指导村级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用工决策、用工登记、审核审批等程序。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三清一促”专项治理。依托“浙农经管系统,强化“数智”监督,提升监管效率。对涉及指标考核(如大病无忧等)加重村级支出的,积极向各级部门建议完善。在大病无忧上,建议全市层面建立统一的投保筹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镇、村三级分担和群众共同参与的投保筹资机制,同时围绕“一老一小”,探索开展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模式,切实降低村级集体经济负担。
(四)持之以恒加大财政扶持。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对于税收返补政策,市第八轮“强村富民”政策对村集体投资的经营性物业,由镇(街道)设立年度投入产出等发展目标,市财政根据村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单村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1-2023年,海宁市财政投入4306万元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物业奖励。2022-2024年初预算分别安排12000万元、3100万元、564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创建,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全面夯实乡村旅游发展基础。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一如既往地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助推乡村振兴贡献财政力量,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你们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张江浩,联系电话:8701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