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被告在其网店中自愿允诺“非原装正品全新赔十、正品的手续齐全”,是一种促销手段,目的是以此允诺向社会展示其信誉,赢得商机,以便获得更大的利润,该行为应认定为向消费者发出的合同要约。
当王女士购买商品并支付对价后,被告所作“非原装正品全新赔十、正品的手续齐全”要约即成为双方对违约责任约定的合同条款,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约定有效。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过程中应主动如实告知商品型号、保修、激活事宜等方面真实情况,以消费者能够接受和理解的方式特别提示,以便消费者作出是否购买的真实选择。消费者购买前要仔细查看和询问产品信息,优先考虑选择官方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对于产品问题售后及时与经营者沟通,沟通无果引发纠纷,应保存相应证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