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挖掘、传承、保护我市工艺美术,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号)《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浙制高办〔2024〕23号)《海宁市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若干举措(试行)》(海政办发〔2024〕4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宁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2〕53号)和《“潮城英才”计划管理办法》(海委人才〔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海宁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海宁实施“潮城英才”计划为契机,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工艺美术行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人文艺术精品,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我市工艺美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坚持引育并重,以育为主,到2028年底,引育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4人及以上,省级工艺美术大师7人以上,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15人以上,推动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重点领域 (一)灯彩工艺品 促进灯彩工艺品市场拓展。发挥硖石灯彩在技艺方面的优势,拓展灯彩在国内外公共空间装饰以及人文生活等方面的应用。依托硖石灯彩现有相关企业,发挥设计与工业融合发展优势,促进海宁潮文化、名人文化与灯彩文化相结合,进一步开拓灯彩市场应用。 (二)皮影戏表演与衍生工艺品 提升海宁皮影戏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知名度。以盐官度假景区、南关厢等公共平台为依托,积极发挥皮影戏集制作与表演于一体的特有优势,加强对外表演与宣传,提高海宁皮影戏的美誉度。鼓励其在保留皮影戏传统样式和表演精华的同时,结合海宁地方特色创作排演一批深受观众喜爱的皮影戏剧目,研发一批皮影衍生工艺品。 (三)皮贴画工艺品 促进皮贴画工艺品品质提升和应用推广。传承和创新皮贴画传统文化和技艺,整合产业链资源要素,促进皮贴画方面的大事记作品和精品涌现,推动其向国际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促进皮贴画推广与学校、社区建设结合,融体验娱乐、学习培训、文化展示于一体,宣传推广皮贴画产业。 (四)雕刻工艺品 促进雕刻工艺品的品质提升和应用推广。从木雕、核雕、玉雕等行业入手,引进及培养相关雕刻的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推动传统雕刻文化和技艺的传承和创新,整合产业链资源要素,促进雕刻方面的大师级作品和精品涌现,推动艺术雕刻品向高端化发展。 (五)农民画衍生工艺品 推动农民画衍生工艺品的创新开发。通过创意设计与文化、科技的融合,开发具有海宁文化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农民画衍生工艺品;采用多种材质和技艺,开发其衍生品和授权品,丰富工艺品的文化内涵;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体验馆,探索游客参与农民画工艺品开发机制。 (六)家居工艺品 整合现有红木工艺家具产业资源,推动红木艺术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传统工艺与现代设计有机结合,形成集设计研发、精深加工、贸易会展、信息发布等服务于一体的红木工艺家具产业集群。鼓励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家居定制等新兴业态发展,进一步完善设计孵化、设计体验。 三、主要任务 (一)引进和培育人才行动 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坚持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理念,大力培养、积极引进、合理使用各类人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德艺双馨的工艺美术人才队伍。用好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扶持政策,吸引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来海宁创业和工作,重点开展本土人才培育工作,重点引进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 做好工艺美术大师培育、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嘉兴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培育和申报,支持工艺美术优秀人才赴中国美院等高层次院校参加高级研修班深造,提升队伍的专职化、专业化水平,提高行业竞争力。优化专业、职业和继续教育体系。依托海职高和行业协会,引入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资,培养工艺美术行业急需人才。 (二)推进技艺传承和保护行动 依法有序开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的整理和认定工作。以宣传推广和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手段加强传承保护工作。利用各类展会、工艺美术杂志以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海宁市传统工艺美术的品种、技艺、历史沿革、风格特点等进行宣传展示。 (三)鼓励和支持合作交流行动 搭建国内外工艺美术交流平台,注重“引进来”。探索设立汇聚国内外工艺美术精粹,集精品会展、交流论坛、产品交易于一体的常设性交流项目。拓展国内外工艺美术市场,鼓励“走出去”。引导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工艺美术市场,参加各类专业展览及博览会,提高海宁工艺美术产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支持企业设立大师工作室,建设海宁工艺美术产业对外展示窗口。 (四)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行动 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开展个转企、小升规行动,培育特色企业。积极引导工艺美术企业走特色发展之路,突出品种、技艺和地方特色。促进大中小微型企业协同发展。鼓励行业内龙头骨干企业引领和带动中小微型企业共同发展,形成产业链上的紧密协作关系。推动大中型工艺美术企业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合作,增强行业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 (五)培育工艺美术特色产业行动 以本市传统资源优势为依托,以行业骨干企业为抓手,按照海宁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定位,加快工艺美术特色区域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围绕主导产业,加快发展配套产业与工艺美术服务业,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产业配套水平。着力挖掘和展现具有文化特色的传统品种和手工技艺,培育以自然资源、人文传统为支撑的传统工艺美术特色集聚区。 (六)推进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行动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以“工业设计+、机器人+、互联网+”为驱动,推动全市工艺美术行业的创新发展,实现传统工艺生产企业的机械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工艺美术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构建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以项目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推动产学研的深度结合。搭建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学院合作与交流的平台,为产学研对接提供高效率的纽带和桥梁。 (七)促进品牌和标准化建设行动 鼓励工艺美术企业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帮助和引导企业制定品牌创建计划。加强对重点产品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重点项目采标与技术改造协同推进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牵头或参与产品与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提升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四、政策措施 (一)健全工美系列人才引进工作机构 建立工美系列人才引进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市工艺美术系列引才工作站在市人才办和市经信局指导下,统一组织开展工艺美术大师的引进和培育等工作,组建工艺美术系列引才工作专家库,具体负责引进、培育大师的审核、评审、等工作。 (二)加大工美系列人才引进工作力度 为鼓励省级以上工艺美术人才来海宁创业发展,对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经落户认定后,给予聘用(签约)企业留才薪酬50%的补助,每年最高分别不超20万元/人、10万元/人,补助期限为3年;对本市企业培养的国家级、省级和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含已评上的),给予所在企业留才薪酬70%的补助,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人、10万元/人、2万元/人,补助期限为3年;对引进或举荐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落户海宁的社会力量,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 (三)鼓励创办大师工作室 鼓励国家级、省级和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创办工作室,以师承的形式开展工作,恢复、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抢救、保护和传承传统工艺,并通过技艺传承、制作精品、资料整理、理论研究,培养能够继承传统技艺和知识体系、掌握实际技能的传承人,建立合理的人才传承梯队。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在我市建立工作室,且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三年内新增传承人3人以上的,经认定,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10万、5万元补助。 (四)加强行业人才的培育 围绕加快产业发展,加大专业技艺人才、产品创新创作人才和市场开拓经营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对现有初、中、高级从业技艺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对经批准自费赴清华美院、中国美院等相当层次院校参加高级研修班深造的工艺美术师及以上优秀人才或由海宁市级以上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规范的专业培训,完成培训的,给予报销学费的40%(每家企业每年限报一人,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五)加大企业参展扶持力度 协会、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内各类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的,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一定的补助。其中对协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以内的补助,每年标准展位不超过10个(不与财政贡献挂钩)。对我市工艺美术工作者参加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展获得一、二、三等次奖励的作品,每件分别给予作者单位一次性1万元、0.6万元和0.3万元奖励(每人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2件〈含〉,每个单位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5件〈含〉)。 五、附则 本《方案》中的补助资金在对应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方案》中的政策与财政奖励贡献不挂钩,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