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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4/2024-88817 发文机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9-12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11-1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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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市委党校关于举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培训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关于2024年度干部教育培训班次安排意见〉的通知》(海委办发〔2024〕11号)有关安排,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市委党校将于9月23日至9月27日举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工作分管领导、生态办主任各1名;

2.美丽海宁建设领导小组重点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1名。

二、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9月23日(周一)至9月27日(周五)

培训地点:市委党校、海宁市生态文明学院(博儒桥民心学院)

三、培训形式及内容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纪条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要求以及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反馈问题整改等,通过专题讲座、现场考察、分组交流研讨系列方式,提升干部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化能力。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学员调训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请假的,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待审核同意后准予请假。

2.请参训学员所在单位按照要求于9月14日(周六)下班前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稿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3.参训学员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此次培训市委党校、海宁市生态文明学院(博儒桥民心学院)请自行前往,外出考察由主办单位组织集中乘车往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本次培训班培训费、餐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市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佳叶,联系电话:87288470。

附件:1.美丽海宁建设领导小组重点成员单位

2.海宁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3.海宁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群二维码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中共海宁市委党校

                                                                                                2024年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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