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 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补助对象申请,镇(街道)审核公示,第三方核查和“中国·海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共有117台机具可享受补贴政策。现下达2023年第六批(政策衔接段)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共计54.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浙财农〔2023〕86号)51.69万元、省补资金(浙财农〔2023〕75号)1.28万元、市级资金1.92万元,详见附件。 现予公示。 附件:海宁市2023年第六批(政策衔接段)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公示表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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