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4〕11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9号)、《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发〔2021〕3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2022-2024年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农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经补助对象申请,镇(街道)审核公示,农机站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和“中国·海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共有17台机具可享受购机补贴政策(其中海宁市钱江潮粮油合作社联合社机身钢印为42428075轮式拖拉机不享受报废并更新补贴,正常享受购机补贴)。 现下达2023年第七批(涉及报废并更新部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共计49.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94万元(浙财建〔2024〕113号26.49万元、浙财农〔2023〕86号2.45万)、浙财农〔2023〕75号省补资金1.6万元、县补资金19.3万元,详见附件。 现予公示。 附件:海宁市2023年第七批(涉及报废并更新部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公示表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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