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 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积极开展了2023年第八批(政策衔接段)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补助对象申请,镇(街道)审核公示,第三方核查和“中国·海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共有50台机具可享受补贴政策(其中海宁市海昌达江农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所申请的4台植保无人航空驾驶器为报废并更新机具,涉及国债资金4.5万元)。现下达2023年第八批(政策衔接段)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共计31.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98万元(浙财农〔2023〕86号)、2.292万元(浙财建〔2024〕113号)、2.208万元(浙财建〔2024〕145号),详见附件。 现予公示。 附件:海宁市2023年第八批(政策衔接段)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公示表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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