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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14 09:19 信息来源:基础教育科(校园安全管理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食品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

  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内容:

  1.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管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2.加强日常监测,注意供应食品和就餐人员状况,及时发现异常。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组织病人送治、污染食品控制、应急报告、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及措施

  1.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所在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将发现的病人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保护现场,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立即停止供应可疑食物。

  5.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6.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7.及时召回可疑食品,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销毁污染食品。

  8.根据有关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五、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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