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套PVT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机、4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 窗体顶端 海宁市黄湾镇枕江路北侧、回归路东侧 | 浙江科隼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30亩,新建总建筑面积42500平方米,购置光伏贴合机、自动丝网印、自动焊接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0万套PVT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机、4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贴合、切割、焊接、油墨调配、印标、设备清洗: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发泡:密闭车间+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排气筒DA001;食堂油烟:采用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废气引向高于屋顶的烟囱排放,不侧排。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在厂区污水入网口DW001汇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入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合理安排生产;在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对长时间在车间工作的员工配备噪声防护手段,如佩戴耳塞。 固体废物:企业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块状聚氨酯、污泥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分类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可外卖综合利用的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不可外卖综合利用的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企业产生的化学品废包装、废液(含废渣)、废抹布、废无纺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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