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嘉医保〔2024〕36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7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60元/人/年)。结合我市实际,现确定2025年海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市级及以上财政按参保人员每人每年820元补助(含长期护理保险40元/人/年),镇(街道)财政按辖区内参保人员每人每年450元补助(含长期护理保险20元/人/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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