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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4-89076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22 16:25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安全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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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工作原则、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我市抽检总任务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检管结合,及时消除风险。发挥抽检监测的排查隐患、管控风险、治理隐患作用,为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问题导向。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一老一小”食品和宣称功能食品,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店、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聚焦直播带货、生鲜电商、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加大对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存在隐患企业抽检的力度。

(二)聚焦隐患治理。强化企业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上一年抽检未覆盖企业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产品开展跟踪抽检,对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检。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会商工作机制作用,定期开展抽检进度通报和区域风险交流会商,推动全市精准开展抽检,整体平衡抽样,靶向实施监管。

(三)强化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和社会共治,助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综合运用“三书一函”制度,有效消除多年连续多批次不合格生产企业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继续推行不合格技术帮扶,根据《浙江省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帮扶工作指南》确定任务清单,通过“专家会诊”等方式准确查找问题原因,督促指导企业整改闭环。

三、具体计划

根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要求,2024年全市抽检计划数合计不低于255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不低于1900批次,食用农产品不低于65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确定。根据时间、区域、品种、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均衡推进。各所(分局)抽检任务数见附件1。

(一)监督抽检计划1900批次。结合区域隐患和食用农产品治理,“三小”食品监管等工作,将“百姓点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大对风险隐患区域环节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抽检力度。检验项目可参照总局和省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项目执行。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650批次。食用农产品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33类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三年整治”计划隐患突出的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2)。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三)抽检时间和场所。全年均衡开展抽检,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分别控制在20%、30%、30%和20%,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交易集市、便利店、食杂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次。

(四)其他方面。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各地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积极鼓励推进食品抽检合格样品的合理利用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涉及局多个部门及各所(分局),部门之间、部门所(分局)之间要协调配合,上下贯通、运行有序,提高抽检监测工作对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纲举目张的巨大作用。牵头部门做好规则制定与协调沟通,研判总结区域风险隐患,及时开展督促提醒;业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及时处理疑难问题;承办部门做好工作落实,抓好推进节奏,及时反馈一线情况。

(二)落实抽检规范。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抽检任务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和对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须按照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抽检分离”的样品交接按照《抽检分离样品交接工作要求》等规定执行。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引发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12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和组织任务的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落实程序。严格按要求开展复检异议处理工作,规范不合格复检异议处理流程,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填报办理结果。深化“三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帮扶,准确及时告知不合格企业复检异议的权利及申请要求。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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