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宏德印刷有限公司年新增1.5亿只纸质包装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4〕215号 | 2024年11月18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 嘉环海建〔2024〕215号 宏德审查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