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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16:15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宏德印刷有限公司年新增1.5亿只纸质包装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4〕215

2024年11月18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1122—2024123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嘉环海建〔2024〕215号  宏德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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