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护航经济稳进提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嘉环发〔2023〕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意见》(海政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镇(街道)审核,现对申请“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分期缴纳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朱瑞红 联系电话:0573-87288489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 邮编:3144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24年11月5日
申请“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分期缴纳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