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2〕2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显著减轻家庭幼儿(0-3周岁)在非公办机构(园)入托的经济负担,推动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长安镇、高新区婴幼儿(0-3岁)非公办入托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4日 联系人:金伟杰 联系电话:0573-87425168 地址: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朝花路6号 邮政编码:314400 附件:《长安镇、高新区婴幼儿(0-3岁)非公办入托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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