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商务局关于对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7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时间:2024-11-08 16:08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何林峰、范国彪、程哲峰代表

你们市十六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预充值消费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由我单位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同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推进行业自律管理

一是加强培训部署。年初我市召集各大型商超、各镇街道开展预付卡专题培训会,要求各经营主体要加强商场内发卡单位管理,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的排查整治,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早。二是开展广泛宣传借助3·15特殊时间节点,我市在银泰中庭开展3·15预付卡消费专题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大潮网、海宁发布、共治警务平台等开展防范预充值消费陷阱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使广大消费者和发卡经营户熟知并理解相关规定,通过典型案例解析等形式提示消费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减少预付卡超额充值等情况发生。三是鼓励行业协会、大型商业综合体物业持有者通过行业商盟、物业出租协议等方式约定经营户发卡预存一定资金,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置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及时对消费者来电、来访、来信的投诉进行处置。对涉及商务、文旅、卫健、消保委等部门职责分工的消费投诉及时了解投诉人诉求,积极联系商家进行协调,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对商家已注销营业执照的将耐心为消费者做好沟通与心理疏导,并提供科学、理性的消费引导和适合的法律解决途径,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

三、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消费者保障水平

一是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健身房、美容美发店等重点行业经营户发卡的日常监管,对发现无照经营的,将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照,涉及许可审批的抄告给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办照条件的一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缔。二是强化风险警示,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市监局将在接到有关消费者投诉或商务部门抄告函后,第一时间在企业电子化登记平台作出警示,防止企业恶意注销。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对处罚的企业通过法定途径进行公示,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推动预付式消费管理机制完善,积极向上级反映预付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修改《浙江实施办法》,规范经营户发卡,建立完整的发卡体系,从根源上解决个体经营者发卡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加强执法协作强化风险化解

我局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配合,对于有主观恶意跑路且涉及诈骗类犯罪的企业,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进行立案审查。市教育局牵头的“双减”工作专班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费“卷钱跑路”排查和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开展暑期校外培训、秋季学期校外培训检查等,持续推广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在全国平台入驻,实行一机构一实体监管账户,有效实现资金监管。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通过健全机制、明晰职责、加强执法协作,推动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减少预付卡相关纠纷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以后继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朱毅晟, 联系电话:87288736)

 

 

                              海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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