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豪士达包装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生态赔偿信息公开 公开信息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案件名称 | 浙江豪士达包装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生态环境赔偿意见书文号:嘉环(海)生态赔意字〔2024〕29号。 |
| 2.损害调查结果 | 2024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浙江豪士达包装有限公司开展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该公司主要从事食品包装印刷。经采样检测,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为352mg/m3,超过了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非甲烷总烃许可排放浓度限值70mg/Nm3,浙江豪士达包装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已对超标排口进行检查维护,清理电场和管道。2024年10月23日,经第三方检测单位采样复测,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4mg/m3,已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已符合许可排放标准。废气检测结果显示,浙江豪士达包装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行为已对该处的环境空气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 |
| 3.鉴定评估结论 | 根据《浙江豪士达包装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污染环境案件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
| 4.赔偿资金组成 | 本案赔偿义务人共承担赔偿金6.9339万元,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6.6339万元、调查取证、鉴定、勘验、评估等费用0.3万元。 |
| 5.修复方案编制 | 无须修复。 |
| 6.案件结果 | 浙江豪士达包装有限公司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赔偿金6.9339万元于2024年12月2日完成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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