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现就2024年度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排摸。通过常态化巡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及时发现农村危房,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3类农村困难家庭(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3类对象,其中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3类对象中)住房情况进行再次全面排摸,发现疑似危房的要及时鉴定,列入市补助计划的困难家庭需出具C、D级农村危险住房鉴定报告,并于3月12日前通过公文系统将2024年度海宁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名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住建局。 二、确保动态清零。各镇(街道)在做好前期排查新发现危房改造的同时,按照民政部门农村困难家庭动态变化清单,及时组织排查,确保“一户不漏”,确保新增疑似危房及时发现、及时鉴定、及时治理,持续实现动态清零。 联系人:蒋飞,联系电话:87287015(823135)。 附件: 2024年度海宁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名单.docx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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