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凤凰东苑六期地块总用地面积 10486m2,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芦红路和芦湾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北至芦湾路、东至凤凰东苑五期、南至住宅、西至住宅。根据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和现场踏勘,海宁市丁桥镇凤凰东苑六期地块 20 世纪 60 年代~2022 年 5 月为农田。本地块历史上的农田主要种植水稻、蔬菜等村民自用食物,均使用草甘膦水剂、乐果等低毒易降解的农药产品,且用量较少,因此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输送或储存,地块内无家庭作坊生产,无露天厕所,居民产生的农业垃圾在垃圾定点存放处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未发生过泄漏及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无外来填土,未涉及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无地下管线,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地块用地用途情况说明”,海宁市丁桥镇凤凰东苑六期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的居住用地(代码 07),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 号),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符合调查启动条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该地块对于后续开发利用规划,是否属于污染地块。受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委托,上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对海宁市丁桥镇凤凰东苑六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我单位的调查结果,该地块及其周边 500m 内历史上基本为农田、民居、空地,紧邻区域无工业企业生产,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地块内及其周边均未发生过生态环境污染泄露事故;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无地下管线;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表明地块及周边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海宁市丁桥镇凤凰东苑六期地块原用途为农田,且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地块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 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为排除不确定因素,我单位委托苏州斯坦德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进行了 16 个点位现场快检设备筛查,利用 XRF、PID 现场快检辅助设备监测地块表层土(0~0.5m)重金属和有机物含量水平,辅助判断地块情况。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PID 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的 XRF 检测结果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根据对本地块表层土的快速筛查结果,地块表层土壤无明显异常。 综上,海宁市丁桥镇凤凰东苑六期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 [2021]21 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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