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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正浩过滤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只过滤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10:05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海宁市正浩过滤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只过滤器项目

海宁市盐官镇建设东路24号楼

海宁市正浩过滤设备有限公司

租赁海宁市强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空余厂房,新购置激光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剪板机、磨床等设备,形成年产1500只过滤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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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精加工废气、切割废气、焊接废气:颗粒较大,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建议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抛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抛丸机自带的管道收集+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达标后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入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车间内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排风管道等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等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23日至20241227日。  

公示时间:20241220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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