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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9/2024-90287 发文机关:市商务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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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对规定实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同时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