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1008004003021/2024-8953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4-12-09

  • 发文机关:

    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4-12-09

  • 体裁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卫生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海宁市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09 10:46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考核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111月至202410月。

、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目前注册在我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包括规培注册)。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均应进行电子化注册并申领电子证照。

三、考核安排

(一)海宁市人民医院承担本单位、医共体成员单位(不包括马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海宁市袁花镇、盐官镇、丁桥镇、海昌街道、马桥街道所有民营(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包括中医)。

(二)海宁市中医院承担本单位、医共体成员单位及海宁市斜桥镇、黄湾镇(尖山新区)、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所有民营(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海宁康华医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包括中医)。

(三)海宁市中心医院承担本单位、医共体成员单位及海宁市许村镇、长安镇、周王庙镇所有民营(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包括中医)。

(四)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康华医院、海宁富春骨伤医院各自承担本单位及下属分支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五)海宁市预防医学会承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以上市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包括一体化管理的门诊部(医务室)、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考核机构具体所承担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以市卫生健康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内统一指派的为准。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流程

(一)考核方式

本周期考核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PC端入口网址:https://renew-cmda.cn;手机移动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脑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确认和完善信息、确定考核程序、在线学习、进行测评等操作。

(二)考核流程。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周期定期考核分为简程序与一般程序两种流程

1.简易程序操作流程。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书写个人述职报告,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则通过本次考核。

2.一般程序操作流程。医师本人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一般程序考核,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登录定考系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每位医师有三次测评机会,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如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考核时可申请业务水平测免考。

3.再次考核操作流程。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包括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医师需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登录定考系统进行再次考核(即定考系统操作手册中的补考流程)。再次考核不合格即本周期定期考核不合格。

五、时间安排

(一)2024121日—1220

1.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机构信息及科室信息,确认参加考核医师名单

(二)202412211231

1.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并按要求申请考核程序。

2.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审核确定医师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考核程序。

202511228

医师按要求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完成首次考核工作

(四)2025311030

完成再次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医师的切身利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周期医师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梳理本机构有效注册的医师信息,对于已不在本机构执业但仍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办理注销注册或备案,不得进行定期考核。多机构执业注册在我的医师,需参加本周期定期考核,考核由其主要执业机构负责实施民营(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由承担其区域考核的相应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及执业道德评定中需增加备案执业机构意见。

(三)为严格考核纪律,医师通过配备摄像头的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进行业务水平测评,系统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考核过程中随时进行面部抓拍,实现对考核过程的监控,更好地保障考核的相对严肃性和公平性。

(四)做好账号安全保障账号责任人需对账号的使用负责,包括账号信息及密码管理等。

(五)定期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同步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年内不予注册。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严格依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通知到单位内每位需考核的医师并及时进行考核申请。考核机构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责任,认真实施定期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作出周期评定。

联系人:冯文婷   联系电话:87017359  

海宁市人民医院考核机构联系人:     89230050

海宁市中医院考核机构联系人:  叶晶华   87260112

海宁市中心医院考核机构联系人:晓英   87639966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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