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并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均须参加2023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年检主要内容为民办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有关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等基本情况、学校变动和人员配用情况、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情况及收退费情况、财务和资产管理情况、党组织建设开展活动情况及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一)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原件3份)。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 (三)学校章程(章程如有修改,需提交董事会决议、新老章程并附修订对照表)。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五)法人登记证。 四、时间安排和年检方式 1.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采取查看年检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于5月10日前提交年检材料。 2.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年检分材料提交和实地查看两个阶段,材料提交时间为5月10日前,实地查看时间为6月30日前,实地检查内容参照《海宁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试行)》。 五、其他要求 (一)逾期提交年检材料或未参加年检,当年一律评定为不合格。 (二)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请各民办学校通过年检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联系人:张伟林,联系电话:87008797。 联系地址:海宁市教育局815办公室。
海宁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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