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800万件注塑件建设项目 | 海宁市周王庙镇华锦路7号1幢 | 浙江本茨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2000万元,购置成型机、粉碎机等生产塑料件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800万件塑料件的生产规模。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根据大气专项评价分析:本项目投、混料粉尘、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不做定量分析。项目注塑废气(主要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甲醛、苯乙烯等)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采取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技术可行有效,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的影响可以接受,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 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未涉及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钱塘江。本项目废水已具备纳管要求,在上述处理前提下,本项目废水排放基本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企业采用本环评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投产后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在仓库内暂存,委托有关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的固废严格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基本原则,通过上述措施妥善安置存放、合理利用处置,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