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鼎”是浙江省乡村振兴领域最高荣誉 近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公布 2023年度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绩考核结果 海宁首次获得“神农鼎·铜鼎” 
近年来,海宁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上持续发力,效果显著,各地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如党建引领四共四筹的乡村善治经验、社区治理的“西山经验”等。特别是2023年,海宁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要求,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全力打造城乡高水平融合县域样板。全年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411元,连续13年保持嘉兴第1,增速7.6%;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53。集体经济总收入达11.57亿元,全部村实现经营性收入110万元以上,22个村社经济总收入超1000万元,实现股份分红3105万元。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海宁建立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机制,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农业支出8.34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达到7.43亿元,占比达到13.53%。守好粮食安全基本盘,全年粮食播种约30.36万亩,总产量12.7万吨,3次获省级“产粮大县”称号。绿色秀美村达82.86%,累计建成星级共同富裕村139个。周王庙镇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博儒桥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胡斗村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上塘灌区列入国家级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海昌蜜梨”入选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总投资9232万元的5个省级农业双强项目全面开工,海洲、长安两个农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新培育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家,杭嘉禾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入选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重点单位,全省唯一。先后实施8轮“强村富民”计划,创新“十万农民变股民”模式,建立强村公司60个。创新“村集体+农业主体+低收入农户”农业标准厂房模式,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增长10.5%。 市传媒中心记者|董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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