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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3/2024-83294 发文机关:海宁市审计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15 09:57
责任部门:海宁市审计局 责任科室:
所属栏目:审计公开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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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对海宁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海宁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4年4月22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举报电话:0573-87288543;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举报电话:0573-87288560。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海宁市审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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