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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个人诊疗信息查询授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09:24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更好推动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理赔工作,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需采集低收入农户个人诊疗信息查询授权书,各镇街道根据2024年2月份浙农帮扶系统中的低收入农户名单,开展低收入农户授权签订工作,以户为单位的形式签订《低收入农户个人诊疗信息查询授权书》(附件1),授权书需要户主和每名家庭成员签名捺印并以户主身份证号命名扫描成PDF格式。存量低收入农户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授权书签订工作,每月动态纳入的低收入农户须在纳入后的1个月内完成授权书签订工作。电子版授权书由镇街统一打包,通过浙政钉系统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发展科。

附件:1.低收人农户个人诊疗信息查询授权书

2.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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