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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关于清算2023年度和预下达2024年度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事宜的通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25 15:12 信息来源: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文件精神,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海宁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资金清算期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2023年需补贴资金664720元,已预下达500000元,清算资金164720元,拟预下达2024年度补贴资金450000元,合计614720元。其中省级资金420590元,市级资金194130元。

二、补贴标准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屠宰企业,财政补贴的标准为80元/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并统一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三、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列入2024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市级专项预算。其中省级资金来自《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文件。

补助情况已进行公示。下一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到相关镇,由镇发放至有关主体,现向局务会议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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