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维护公平,对现行与规范国际贸易发展相关的政策进行清理,决定对《海宁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海政办发〔2023〕100号)文件中的“(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四)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区建设”条款予以废止。
除了上述修正后的政策,原《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海宁市加快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励等3个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海政发〔2023〕26号)政策条款中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相关政策条款不再执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2日期间,以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海宁市商务局电商科。
传真:0573-87288797
地址:海宁市商务局电商科
联系人:张玉峰 电话:0573-87288821
海宁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