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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0/2024-83856 发文机关:许村镇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10 14:35
责任部门:党政办 责任科室:党政办
所属栏目:其他服务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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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浙里办”注销步骤指南

倒计时提醒!2023年4月1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政策文件,国四及以下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将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结束,还没有注销车辆的赶紧来“浙里办”通过“车辆注销”申请!

“车辆注销”服务依托公安交管、商务等部门数据,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构建机动车报废注销工作新体系,实现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更加便捷、高效,切实提升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目前,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但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及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都可在“浙里办”上办理“车辆注销”。一起来看看怎么注销吧:

1. 进入“车辆注销”页面后,选择“车辆注销申请”,同意申请告知。

2. 选择您要注销的车辆,依照提示完善机动车所有人及机动车信息。

3. 选择适合的回收公司,签名并提交后,等待车辆回收企业主动联系并上门回收。

4. 车辆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后,会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传至后台,待车辆管理所审核通过后,该服务办结。车主可以通过点击“我的业务”查看进度。

温馨提示:对属于车辆被查封、扣押、质押和被盗抢的,车辆信息不符的等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如果配件、证件遗失的,需要填写缺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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