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电动自行车提速、增加续航和动力
这些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违法
无论是驾驶非法改装车
还是为车辆提供非法改装
海宁交警必将严厉查处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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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①6月11日14时41分许,海宁交警在仰山路长天路口执勤时,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张某表示车辆是在销售店里进行改装的,加装了一个电池。

根据线索,交警找到了涉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商家。商家汪某明知对电池加装属于非法行为,却为了利益依然铤而走险,最终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案例②
5月21日20时许,海宁交警在海宁大道洛隆路口执勤时,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张某表示车辆是在销售店里进行改装的,加装了一个电池。

根据线索,交警找到了涉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商家。商家刘某明知对电池加装属于非法行为,却为了利益依然铤而走险,最终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
危险又违法
这些案例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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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姓名:李*彬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海宁市翁金线
违法行为: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02

姓名:孙*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1日
违法地点:104国道海宁市钱康花卉园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03

姓名:王*天
违法时间:2024年6月2日
违法地点:海宁市潮涌路
违法行为: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法律链接
①《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②《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交警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厂家: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违法行为,莫要因眼前的蝇头小利,不顾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广大消费者:做到不购买、不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