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纯氢化镁规模化生产及应用项目 | 海宁市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滨海路北侧、新城路东侧 | 浙江镁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土地36.03亩,新建厂房等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购置真空蒸发装备、氢化反应釜等国内先进生产设备,形成年产30吨氢化镁的生产能力。 | 据环评,项目环评编制阶段,业主单位按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组织开展了环评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蒸发制粉设备、氢化反应釜和镁粉收集仓抽真空时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高空排放;氢化反应结束排空时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过滤器+阻火器后高空排放;氢化反应生成的氢化镁出料时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过滤器+除尘水箱过滤后高空排放。 废水:全厂实行污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废水均纳管至尖山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经DW001排口排放;生产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后达标,经DW002排口排放,后期清洁雨水经厂区雨排口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和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在厂区内收集和转运应根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相关规范执行;危险固废堆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暂存场地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企业需对镁渣进行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固废,则需委托有危险固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要求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镁渣经水浸泡后晾干委外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进行局部隔声,对高噪声设备增加消音器等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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