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浙0481执265号之二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浙0481执265号之二,现将所有权人郑相好、吴秀芬坐落于海宁市斜桥镇雅园8幢504室的不动产权利【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2379号】予以注销,其证书(证明)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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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浙0481执265号之二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浙0481执265号之二,现将所有权人郑相好、吴秀芬坐落于海宁市斜桥镇雅园8幢504室的不动产权利【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2379号】予以注销,其证书(证明)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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