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海宁市四街道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海自然资规听公字〔2024〕第1号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按照国家、浙江省、嘉兴市统一工作部署,我市编制并形成了《海宁市四街道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为广泛凝聚共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召开《海宁市四街道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举办机构: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听证内容:《海宁市四街道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 五、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地在海宁市四街道、丁桥镇、斜桥镇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听证会代表或旁听资格。 2.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6月30日下午17:00前向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会报名信息表附后),经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并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未获听证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允许可以列席参加旁听,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4.经指定获得代表资格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海宁市四街道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金兴涛,联系电话,0573-87287061)
附件: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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