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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4-84583 发文机关:国土空间规划科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07 16:32
所属栏目:规划编制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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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海宁市四街道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海宁市四街道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

自然资规听公字〔2024〕第1号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按照国家、浙江省、嘉兴市统一工作部署,我编制并形成了海宁市四街道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为广泛凝聚共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召开海宁市四街道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举办机构: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听证内容:海宁市四街道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

五、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地在海宁四街道、丁桥镇、斜桥镇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听证会代表或旁听资格。

2.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于2024630日下午17:00前向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会报名信息表附后),经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未获听证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允许可以列席参加旁听,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4.经指定获得代表资格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海宁市四街道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金兴涛,联系电话,0573-87287061

 

 

附件:听证会报名信息表.doc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6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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