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视频调度、嘉兴市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座谈会等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排查 (一)排查对象: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畜禽屠宰场、动物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点。 (二)排查方式:突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 (三)排查内容: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查根据《嘉兴市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六个必查”,对粪污处理设施配备运行情况、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情况、粪污防外漏情况、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维护情况等,分畜种、分区域、有侧重,排查问题隐患。其他场参照养殖场“六个必查”开展排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突出臭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死亡动物露天堆放渗漏外排等情况排查;畜禽屠宰场突出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屠宰废弃物的规范处置等情况排查;动物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点突出医疗器械、医用锐器、兽用药物、生物制品、被污染的防护用品等收集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是否建立收集处理台帐等情况排查。 (四)排查要求:5月10日前完成排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场,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计划及完成时间,一户一表填写《排查记录表》(附件1),签字后交市农业农村局。 二、落实全面整改 (一)整改落实:各镇(街道)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到后要组织回头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整改要求:整改措施须分步骤、有计划实施,对所需整改时间较长的主体,须落实短期内应急措施,如对羊场等先天条件差、雨污分流不到位、所需整改时间长的养殖场,近期须完成一次环境清理及场内清粪工作,避免粪污堆积引起汛期污水溢流等情况。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各镇(街道)要强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等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要求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做好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完善台账记录等是养殖场的主体责任,须不折不扣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二是要加强畜禽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在符合《浙江省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畜禽养殖场开展资源化利用,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计划及资源化利用记录两套台账。三是统筹抓好畜禽污染防治和产业发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禽污染防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184号文件明确,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都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牢固树立稳产保供的正确导向,坚持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两不误、两促进”,防止工作简单化,严禁借整治之名行清退关停养殖场之实,统筹做好畜禽污染防治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附件:排查记录表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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