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 001008004003018/2024-84565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5-20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农专发〔2024〕18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6-07 14:48
进入老年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耕地质量保护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大农田建设力度,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保护,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关键性举措。为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和《嘉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耕地质量保护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范围内存在有效土层厚度和土壤质量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和耕作需要的田块;田面高程低于项目区内平均田面且影响农田灌溉排水的田块。

二、建设标准

(一)田块整治工程

1.农田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60厘米;

2.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

3.田面高差不超过3厘米;

4.土体中无明显障碍层。

(二)地力提升工程

1.耕地质量等级达到3.7等以上(绿色农田耕地质量等级达到3等以上,或在建成后逐步达到3等);

2.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20克/千克(绿色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25克/千克);

3.土壤PH值5.5-7.5为宜;

4.土壤环境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

三、建设要求

(一)田块整治工程

1.客土回填。区外运土必需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外来填埋土源检测,不得使用检测结果高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行)》(GB 15618)关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的客土。严禁使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污染需修复的土壤等填埋。

2.表土保护。按照“非必需不剥离”“即剥即用”原则,科学论证后将耕作层保护工程和田块修筑工程相结合,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需要大规模平整时,先将表土层剥离,剥离后的表土应防止久堆和雨水淋蚀,待田块高差调整完成后,在将表土复原。

(二)地力提升工程

1.土壤改良。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综合措施,消除影响农作物生育或引起土壤退化的不利因素。

2.障碍土层消除。采取机械翻土、松土、混土,机械松碎土壤等措施,畅通作物根系生长和水气运行。

3.土壤培肥。通过秸秆还田、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深耕深松等措施,使耕地地力保持或提高。

四、其他

1.田块整治工程涉及客土回填、表土保护和土地平整等相关工程由属地负责实施,不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

2.实施田块整治工程范围必须实施地力提升工程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相关工程措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