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海宁统宙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0万件注塑件项目 | 海宁市周王庙镇华锦路9号16幢 | 海宁统宙日用品有限公司 | 拟租赁海宁市钱塘新农村开发有限公司空余厂房,总投资216.7万元,购置注塑机、烘干机、拌料机等设备,形成150万件注塑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150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投料废气:投料时为人工拆袋,原料放置投料口吸入料斗,原辅料为粒料,颗粒较大,搅拌过程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因此投料搅拌时产生的粉尘极少,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破碎机仅进口、出口开放,破碎过程密闭,出料口有遮挡,少量颗粒物从破碎机投料口逸出,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污水管网,最终送入盐仓污水处理处理后排入钱塘江。 噪声: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减振降噪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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