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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4-85836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26 09:25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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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沪明塑钢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PVC膜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000万平方米PVC膜技改项目

海宁市袁花镇民丰路东侧、宁袁塘南侧

海宁市沪明塑钢有限公司

为满足市场的需求变化,海宁市沪明塑钢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实施年产4000万平方米PVC膜技改项目,即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4000万m2/a PVC膜产能规模,同时实施全厂技术改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1)投料混料、破碎、磨粉粉尘:收集后布袋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2)挤出覆膜废气:挤出工段、覆膜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3)印花上光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4)贴合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高压静电” 处理后排气筒排放。(5)水性印刷及烘干、涂布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排气筒排放。(6)膜压废气:通过集气罩及管道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7)调墨间废气、油性印刷及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沸石转轮吸附处理后汇入废气总管高空排放,脱附废气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汇入废气总管高空排放;(8)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 废水:喷淋废水经“A/O+沉淀”装置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最后送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一般包装材料、废布袋、污泥等一般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墨、废抹布、废油剂、废紫外灯、废导热油、废沸石、废机油、废印辊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期间,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①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②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整个厂房的中间区域。③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④加强厂区内交通管理,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29日至20248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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