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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4-85864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7-18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24〕45号
统一编号: FHND01–2024–0009 有 效 性 : 废止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7-2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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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支持二手车交易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支持二手车交易高质量发展政策》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海宁市支持二手车交易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打造长三角地区二手车交易高质量发展集聚区,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规模化、平台化发展,扩大汽车消费,设立1000万元专项发展资金,对市外新招引的、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新增二手车企业零售额超过500万元并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给予其二手车零售额0.8%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商场化发展

  对新增纳统限上二手车零售企业,自纳入限上零售额统计之日起一年内零售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200元/平方米,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入驻汽车综合体的限上二手车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超5亿元的,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库融贷款,贷款金额不低于3亿元。

  四、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支持保险机构对入驻汽车综合体的限上二手车零售企业给予经营风险保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五、完善服务配套

  对入驻汽车综合体的限上二手车零售企业经二手车服务配套企业检测认证完成交易的车辆,每辆给予5%的补助,每辆不超过30元,鼓励配套发展汽车清洗美容、改装、维保等服务,打造二手车交易生态链。

  该政策与《海宁市加快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版)》(海政发〔2023〕26号)及皮革城新能源汽车综合体项目扶持政策不同时享受,政策自2024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励政策兑现不与年度贡献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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