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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周王庙镇初级中学易地新建周王庙镇初级中学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0:00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易地新建周王庙镇初级中学项目

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路东兴周路北

海宁市周王庙镇初级中学

总用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本项目按省《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初级中学Ⅰ类标准建设,办学规模30个班。总建筑面积约29937平方米,地上建筑约25937平方米,地下建筑约4000平方米。同时建设运动场、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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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地下车库内废气采用机械系统通风,换气次数为6/h;实验均在通风柜下进行,带有通风系统及排风系统,通过排风管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有组织排放;垃圾日产日清,并避免运输过程抛、撒、滴、漏,定期喷洒消毒、除臭液。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过酸碱中和沉淀处理,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隔声、减振等;限速、禁鸣;加强绿化。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实验室一般固废、污泥由环卫清运,实验室废弃物、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3日至202479日。  

公示时间:202472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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