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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14/2024-8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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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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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无〔20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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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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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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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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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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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4年6月29日-2024年7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07-05
08:54
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航空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航空产业园一期废水“共享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4〕120号 | 2024年6月29日 | |
2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新众鑫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医用食品级包装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4〕121号 | 2024年7月1日 | |
3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配件及高精密厨电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4〕122号 | 2024年7月2日 |
公告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