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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13/2024-8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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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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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海征预告〔2024〕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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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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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海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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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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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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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115号
时间:2024-07-05
17:1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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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宁市许村镇杭海新区时尚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项目—新建许村镇新城大道(525国道-世纪大道)(许村2323-1),拟征收海宁市许村镇前进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许村镇景树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许村镇翁埠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许村镇许巷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大船组、景树村(凉亭组、南许组)、翁埠村(新民组、庆丰组)、许巷村(南石组、槐树组、张家组),规划用地面积8.3841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许村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