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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61/2024-85397 发文机关: 马桥街道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7-01
所属栏目: 镇(街道) 发文字号: 马街发〔2024〕23号
统一编号: FHND99D-2024-0002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7-0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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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马桥街道工业用地实施二次开发补助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马桥街道工业用地实施二次开发补助办法

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街道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与重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宁市“新兴海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工业企业通过“零土地”改造实施园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原出台的《马桥街道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补助办法》相关政策完善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企业依法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加层、改建、翻建和利用空闲土地新建,对原厂房进行全面改造,提高容积率的“零土地”技改项目、二次开发新拿地项目(新增)、“零土地”设备改造项目。

2.为促进有效投资,本办法适用于在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 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改造项目。

3.二次开发项目需在标准地履约完成基础上享受奖励。

二、补助办法

1.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对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技改项目,按地下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

2.提供临时周转补助。企业改造期间租用临时性生产厂房周转的,给予租金8元/平方米/月的补助,租金优惠实行先交后补,周转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4个月。租赁面积最大不超过新建生产性厂房建筑面积50%。租赁区域仅限马桥街道范围内。

3.加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零地”项目技术改造提供信贷服务。

4.每年在新增厂房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已竣工投产的“零地”技改项目中,评出一批旧厂房改造节约集约先进企业予以表彰,评定金、银、铜奖,并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工业企业典型。

5.设备投资奖励。对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准)5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技改项目给予5%奖励。已享受市级生产设备奖励的企业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在就高执行的基础上(含市级奖励),再给予按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准)的1%叠加激励。鼓励企业进行环保设备改造,备案成功后,按照实际财务支出(以备案表、合同、发票为准)给予10%以下奖励。(含市级奖励)

三、本办法不与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挂钩,未尽之处,由马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与市级政策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五、本办法自2024年81日起实施,文件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马桥街道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补助办法》同步废止。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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