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马桥街道工业用地实施二次开发补助办法 (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街道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与重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宁市“新兴海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工业企业通过“零土地”改造实施园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原出台的《马桥街道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补助办法》相关政策完善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企业依法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加层、改建、翻建和利用空闲土地新建,对原厂房进行全面改造,提高容积率的“零土地”技改项目、二次开发新拿地项目(新增)、“零土地”设备改造项目。 2.为促进有效投资,本办法适用于在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 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改造项目。 3.二次开发项目需在标准地履约完成基础上享受奖励。 二、补助办法 1.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对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技改项目,按地下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 2.提供临时周转补助。企业改造期间租用临时性生产厂房周转的,给予租金8元/平方米/月的补助,租金优惠实行先交后补,周转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4个月。租赁面积最大不超过新建生产性厂房建筑面积50%。租赁区域仅限马桥街道范围内。 3.加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零地”项目技术改造提供信贷服务。 4.每年在新增厂房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已竣工投产的“零地”技改项目中,评出一批旧厂房改造节约集约先进企业予以表彰,评定金、银、铜奖,并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工业企业典型。 5.设备投资奖励。对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准)5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技改项目给予5%奖励。已享受市级生产设备奖励的企业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在就高执行的基础上(含市级奖励),再给予按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准)的1%叠加激励。鼓励企业进行环保设备改造,备案成功后,按照实际财务支出(以备案表、合同、发票为准)给予10%以下奖励。(含市级奖励) 三、本办法不与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挂钩,未尽之处,由马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与市级政策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五、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文件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马桥街道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补助办法》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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