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现将《海宁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宁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为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嘉兴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全面落实源头管控,强化工贸企业在役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管理;坚决实施“安全评价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打非治违等措施;推进专家指导帮扶、服务质量监管、应急处突提升等服务增值举措,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作业厂房场所、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水平,实现我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风险底数清楚、防控措施到位、隐患动态清零。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源头管控,化解重大风险。1.实施底数动态精准排摸。重点排查在役化工装置(如氨裂解、甲醇裂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建燃气设施、液氨制冷、电镀、印染、海绵生产、锂电池生产、光伏生产、不锈钢酸洗、皮革加工、涂层、喷涂作业、油墨印刷、环氧乙烷使用、氯气使用等企业,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名称、设计最大储存量、火灾风险性、最大现场作业人员等信息。6月底前,建立完善“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一企一档”信息台账,设置风险标签,落实数据更新机制,实时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基本情况。 2.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对新改扩建在役化工装置(不含自带安全设施的成套设备)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对已建成但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装置(设施)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诊断。对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中认定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建(构)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督办检查,确保11月底前问题整改闭环销号。 3.强化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管控。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定期对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可靠运行。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强化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要求。 (二)严格标准规范,全面整治提升。 4.贯彻落实指南管理要求。根据《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修订情况,11月底前,各镇(街道)要督促企业按照新修订指南要求和《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10月底前,各镇(街道)要组织督促危化品使用单位参加“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专项培训,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 5.实施“安全评价制度”。结合实际,差别化推进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按要求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独立)、专用贮存室、专用场地(堆场)、储罐(区)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的,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年使用量超过10吨的企业,应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柜(专用贮存柜)的,用途仅作为检维修、实验分析(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少量工业气体气瓶(按气瓶容积40L计,气瓶总数不超过10个且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等工业气体气瓶不超过5个)的,应编制专家意见书。除上述情形外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编制安全评估报告。需开展安全评价的,每3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需开展安全评估的,每3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需编制专家意见书的,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组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镇(街道)要督促企业在11月底前将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评价(评估)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镇应消站备案。 6.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海宁市分级分类实施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深化推行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制度,分级分类实施企业专题培训、企业自查、指导服务及执法小分队检查等措施,督促企业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隐患闭环销号。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或区域,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警示教育,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和事故通报。 7.加强打非治违力度。对于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风险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或不按要求落实“安全评价制度”的企业,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对安全评价机构一年内存在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重点监管;出具失实评价报告、虚假报告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强化典型案例媒体曝光,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严重失信主体企业,集中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 (三)坚持需求导向,实现服务增值。 8.强化专家指导帮扶。7月底前,市安委办将采取“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流研讨、讲评反馈”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选定至少1个重点镇(街道),实施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统一模式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全面开展专家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加强技术力量支撑,提升指导服务质量。9月底前,市安委办将对重点镇(街道)专家指导服务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评估,总结成效、梳理经验、发现不足。 9.严格服务质量监管。要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信息、合同签订、从业告知、项目组人员配备、现场勘查、报告审核等各环节的真实性、符合性、时效性,实行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要倒查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持续压实安全评价机构责任。要将分支机构专业能力配备保持情况和执业情况纳入其所在地监管范围。对受到投诉举报、与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联的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及时跟进重点检查,引导规范执业。 10.加强应急处突能力提升。加强特殊天气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研判,印发防控提示,将使用遇水反应和遇高温易自催化分解的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列为汛期雨季高温安全防范重点对象,把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服务和企业联系人提示提醒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好防爆防超温超压管理。7月底前,市安委办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疏散逃生专项演练现场观摩会。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5月15日前)。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开展动员部署,明确路线图、细化重点任务,层层部署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5月16日-11月30日)。全面推行各项改革重点举措,按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重点任务,加强全链条安全管控。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改革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好的做法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时刻绷紧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这根弦,把风险想在前、把漏洞补在前、把准备做在前,以严而又严、紧而又紧、实而又实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重点任务。要迅速开展工作部署,及时将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宣传力度。要全方位展示改革战果、成效,主动以案释法、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引导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实施改革。 (二)做好有机融合,统筹推进各项基础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等工作,实现高效融合、全面推进。充分利用行业专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企业的帮扶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各类问题隐患。动员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机构单位积极为企业服务,驻厂驻点帮扶,提升企业专项整治技术支撑能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安委办将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常态督查内容,同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晾晒。各镇(街道)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地于5月27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企业名单》;每月27日前更新《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企业名单》重点管控措施内容。 联系人/浙政钉:王**;联系电话:195********/7****
附件(见pdf附件):1.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企业名单 2.专家意见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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