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巩固乡村振兴领域“村级债务清算、村级工程清查、村级合同清理、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三清一促”长效管理指导意见。 一、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股份经济合作社严禁举借贷款建设公益性项目,不得举借没有明确用途、没有经营收益的贷款。现有的公益性贷款一律不得展期、续借,原则上在2025年6月底前偿还到位。不得以村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建立村级债务三色预警机制。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债务规模警戒线,镇街可结合当地实际在资产负债率80%及以下建立警戒线。对资产负债率超警戒线或存在公益性项目债务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红色预警,市农业农村局暂停审批、备案新建项目;对资产负债率在60%至警戒线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黄色预警,严控建设公益性项目和收益率低的经营性项目;资产负债率在60%及以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绿色管理。 三、建立新增债务审批机制。股份经济合作社贷款、借款一律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单笔贷款超100万元的,须提交镇街党委会对贷款用途、利率、项目风险、偿还能力等进行审核把关,形成会议纪要;新增贷款的,在5个工作日内,股份经济合作社须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贷款合同和镇街党委会议纪要(100万元以上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贷款、借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届村(社)班子任期。 四、实行债务公开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应逐笔建立债务明细台账。将村级贷款作为重大财务事项,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及时公开项目进度、利息支出和贷款偿还情况。 五、实行合同审查备案机制。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经济类合同,包括承包、租赁、转让、投资、委托流转、工程发包等,应实行“村社书记事实审”“镇街条线业务审”“驻村顾问法律审”三审结合的联审机制。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纳入镇街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对各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重大村级合同备案。合同须实行信息化管理,在签订三个工作日内上传至相关系统。 六、推进村级工程“全周期管理”。推进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与浙农经管应用业务贯通,强化村级工程协同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应在潮乡内控、浙里数字招标和浙农经管等系统办理;工程变更单、竣工验收证书及资金付款审批单审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在建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结转村级资产。 七、明晰强村公司产权。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以银行贷款作为资本金成立、参股强村公司。参股强村公司的,应当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公司产权、投资占股等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内容,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建立强村公司分红制度。强村公司应当建立利润分配政策,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每年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年度有盈余但不实行分红的,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强村公司分红情况报镇街备案。 九、加强会计监督。镇街要配足配强村账镇管力量,代理会计要坚持独立性原则,及时进行会计记账、核算,收付款入账时确保收据、发票与合同签订对象一致,定期加强收款合同动态管理,督促股份经济合作社加强应收款催收。 十、加强监督管理。镇街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研究村集体“三资”管理,分管领导要具体做好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每年安排农村审计不少于20%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条落实整改责任人。镇街要定期对强村公司开展审计,审计报告须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